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