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五章 供水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财政补偿机制。经核定的政策性亏损,由同级财政及时足额拨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