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或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