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七条

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开展或者参与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黄河故道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