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二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组织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选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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