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保护南湖的公益性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