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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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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保护南湖的公益性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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