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按照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相关要求和程序,补充列入大运河遗产的,依照本条例予以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