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应当在开工前告知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书面告知装修垃圾投放的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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