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装修垃圾可以投放至确定的堆放点,也可以投放至利用、处置和转运场所。投放装修垃圾应当采取袋装等防漏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