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装修垃圾可以投放至确定的堆放点,也可以投放至利用、处置和转运场所。
投放装修垃圾应当采取袋装等防漏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