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一条 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者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围栏等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公民应当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