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予以优先帮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