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