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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