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鼓励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净菜上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