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条 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生活垃圾减量。
快递、住宿、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减量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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