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条 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 第二十条 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生活垃圾减量。快递、住宿、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减量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