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第九条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实时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共享给有关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