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九条 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