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前款所列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4-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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