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四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