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十五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十五条 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及时实施检查和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