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四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四条 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