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条例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