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调查条例 第三章 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土地调查人员有权就与调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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