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 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