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地名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进行评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