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地名文化保护 第二十三条 地名管理条例 第四章 地名文化保护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实际出发,加强地名文化公益宣传,组织研究、传承地名文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