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