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六条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第三章 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