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