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