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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