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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