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3-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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