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代表机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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