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相关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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