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将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记载于代表机构登记簿,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