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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