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 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