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八条 代表机构应当将登记机关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置于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显著位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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