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外国商会应当在其办公地点设置会计账簿。会员缴纳的会费及按照外国商会章程规定取得的其他经费,应当用于该外国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开支,不得以任何名义付给会员或者汇出中国境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