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外国商会应当接受中国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
外国商会违反本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有权予以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明令取缔的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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