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代表机构及其代表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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