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