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三章 征地补偿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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