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将太湖流域承压地下水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但是供水安全事故应急用水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9-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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