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四章 车辆停放规范 第三十二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四章 车辆停放规范 第三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服从物业停车秩序维护。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擅自占用其他业主的专有停车泊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