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停车管理和服务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