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教育、科研、监(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明确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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