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分类包装,包装物和容器的外表层应当标明危险废物的形态、性质和安全保护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