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严格保护沿海防护林。禁止在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内从事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