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外侧的一定区域划为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建筑物退线距离以及其他建设控制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