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建立城市风貌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城市风貌保护相关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本市城市风貌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